一审判决认定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仿冒齐云山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及摄影图案
发布时间:2008.12.17  来源:  浏览次数:3438次
 
2008121,江西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赣州旺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仿冒齐云山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及摄影图案,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一审审理终结。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对事实的调查认为,“齐云山”牌南酸枣糕经过多年的市场运作,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属于知名商品。江西万载千年公司及其经销商赣州市旺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云石山”牌南酸枣糕商品包装意使用与“齐云山南酸枣糕”外观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及摄影图案,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侵害了齐云山公司合法权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江西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及赣州市旺峰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营销性活动中立即停止使用与“齐云山”南酸枣糕包装袋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及摄影图案。
    二、被告江西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及赣州市旺峰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
在现今市场上我们经常会看到少数不良厂家故意仿冒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傍”名牌、搭“顺风车”,混淆消费者的视觉,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致使广大消费者利益严重受损。在市场经济繁荣的今天,和谐、良性的竞争是各行各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而这些公司无视法纪、罔顾道义的行为,将导致整个产业的恶性竞争,可谓是害群之马,这样的企业最终将受到消费者的遗弃。而齐云山公司以高度的行业责任感,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更维护了行业的序和准则,同时也为行业的道德规范缺失者敲响了警钟——只有规范经营、公平竞争才是企业的发展之道。
 
附:《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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