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等仿冒齐云山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及摄影图片案终审败诉
发布时间:2009.05.11  来源:  浏览次数:3011次
 
     2009416,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西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赣州旺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仿冒齐云山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及摄影图片上诉案审理完结。终审判决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赣州市旺峰食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南酸枣果摄影照片;立即停止在其南酸枣糕商品上使用侵权包装、装潢;赔偿齐云山公司经济损失。
早在20085月,赣州市章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查处此案,认定万载千年公司及其经销商赣州旺峰公司生产销售的“云石山”南酸枣糕使用了与“齐云山”南酸枣糕外观较相似的包装袋,属于仿冒齐云山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勒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处罚。但万载千年公司、旺峰公司依然无视法纪,我行我素继续生产仿冒产品。20086月齐云山公司一纸诉状把万载千年公司、旺峰公司送上被告席。200812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万载千年公司、旺峰公司不得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其他营利性活动中使用与“齐云山”南酸枣糕包装袋上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及摄影图案,并赔偿齐云山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然而万载千年公司、旺峰公司不但不反思其过,反而想尽一切办法歪曲事实,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提出了上诉。此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再次给万载千年公司一类靠“傍名牌”、“搭顺风车”等间接掠取他人劳动成果的不法厂商当头一棒。
诚实守信是各行各业务必信守的道德准则,此次齐云山公司的胜诉再次证明——任何无视法纪、恶意竞争、罔顾道义的厂商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也将被消费者遗弃,只有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才是企业的长远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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